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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名民工讨回工钱7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10:12 北京日报

  新闻回放:春节前夕,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184名河北籍民工终于讨回了70多万元拖欠工资。

  2002年12月30日,山东省临沂某建筑有限公司承接了通州区一住宅楼建设工程后,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包工头仝某。很快,仝某就招来200多名河北籍民工干活儿。2003年5月,北京遭遇“非典”,仝某带着民工离开施工现场。后来,公司为此拒绝支付劳务费,民工70多万元的工
资没了着落。2003年5月和2004年10月,184名民工分两批向市法援中心提出申请。

  市法援中心审查发现,184名民工中,竟然没有一个人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很多人也搞不清楚欠薪的数额。历经波折,经过律师多方调查取证,法院一审、二审,案子最终胜了。

  律师说法:民工应有证据意识

  市法援中心律师韩静波说,在民工讨薪的法律援助案件中,最大的困难有两点:一是民工搞不清楚要告谁,二是不懂得保存务工证据。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劳动关系指的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职工之间的关系。单位欠职工的钱,属于劳动纠纷,应该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只有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而劳务关系指的是平等主体之间,通过书面、口头等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纠纷法院是可以直接受理的。

  在本案中,临沂某公司是正规企业,和184名民工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必须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先受理他们之间的纠纷,但这一程序无疑会增加维权成本;仝某和民工之间则是劳务纠纷,法院可以直接受理此类纠纷。目前,许多法律人士建议将劳动纠纷先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这一前置条件取消。

  韩律师说,民工讨薪应提高证据意识。在这两起案件中,绝大部分民工只知道谁叫他来干活儿的,什么务工合同、欠了自己多少钱都不清楚。在184名民工中,只有几个人还保留着工地出入证这个惟一能供法院参考的证据。因此,他提醒民工朋友们,打工前首先要与施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双方只有口头劳务合同,就要注意保留一些诸如考勤记录、工地出入证、领薪条等文字东西,这样一旦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需要诉讼时,还可以作为法院参考的证据。本报记者黄秀丽本报通讯员曹金良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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