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嫁母亲讨回小儿继承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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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10:5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一家三兄弟共同拥有祖父一处房产,分房过程中老三突然去世,两位哥哥便私自分了房,已经改嫁多年的老母得知此事后,便将两位儿子告上法院,要求继承小儿子的房产份额。记者昨日获悉,经过法院再审,老母最终要回小儿子的房产补偿款。 原坐落侯家桥的一间建筑面积约44平方米的房屋系佟大、佟二、佟三的祖父所有,在父亲和祖父先后去世后,佟家兄弟的三个姑姑将其应继承的房屋份额转赠给佟大,1997年3月
调解书生效后,佟大将2400元折价款给付了佟二,并将争议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2004年7月21日,已改嫁的佟家老母秦某得知此事后表示不服,以“我儿子佟三在诉讼期间死亡,我系其合法继承人,应当通知我参加诉讼,但法院未告知我参加诉讼,民事调解书中遗漏了我,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为由,向一审法院提起申诉。 法院复查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本案中,第二被告佟三没有表示放弃继承,但在诉讼期间死亡,由于佟三的母亲秦某是佟三的合法继承人,故法院应当通知秦某参加诉讼,将佟三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秦某行使,因此法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再审。 法院再审后认为,根据我国《继承法》法定继承的规定,秦某可继承争议房屋的十二分之一(即3.25平方米),考虑到佟大已将该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可由佟大将母亲应得的份额折价补偿给母亲。据此,法院再审判决:佟大给付秦某房屋折价费5000元。(正义 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