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过户”坑苦房产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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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10:59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用一张伪造的身份证,骗过房产局工作人员的眼睛,将本不属于自己的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记者昨日从南京两级法院获悉,类似用虚假材料办理过户,导致市民告上法庭,要求房产局撤销所办产权证的行政诉讼官司,2004年共发生了87起,比前几年这类行政官司的总和还多。房产部门接到投诉后,进行自纠的则更多。据悉,去年市房产局共发放产权证20多万本,后被法院判决撤销的有40多本。目前,由房屋登记、过户引起行政诉讼的增幅位列一些基层法院行政庭受理案件的首位。
一些市民认为,这类诉讼持续增多的原因,是房产局在简化市民办证、提高效率的同时,对相关材料的审核工作却有所脱节。案件当事人也指责说,房产部门对材料的审核太随意,往往只是限于形式上而不是实质上的审核。记者得知,进行过户欺骗的,向房产部门提供的虚假材料,主要集中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房产证上。市房产局产权处的有关人士表示,对他们来说,判断房产证的真假,并不困难;可缺乏专业人员的指导,判断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的真假,绝非易事。此外,欺骗过户的,大都和家庭财产纠纷有关,一方当事人很容易取得另一方的证件材料,这就更增加了审核的难度。 关于外界对房产局材料审核脱节的指责,房产部门认为,他们对材料的审核,完全是严格依据建设部和市里有关规定进行的,程序简化,导致对材料审核失控的观点是不正确的。他们表示,造成这类诉讼增多的原因,是社会缺乏诚信意识,及当事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这类行政诉讼的增多,已经引起了房产部门的重视。据悉,原本办理房产委托过户,仅要求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即可。而不久前开始,房产部门要求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或者律师事务所的鉴证。同时,还有消息透露,市房产局正在讨论在产权证上增加条形码,以加强防伪功能。(杨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