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纠纷 玫瑰“赔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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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14:32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昨晚5点左右,一名中年男子来到南京建康路的一家糕点店里买蛋糕,可能是由于品种多,这名男子是左看右挑,老半天了还没定下主意,营业员显得有些不耐烦,于是两人你一句我一句地争吵了起来,这名中年男子可能情绪过于激动,甚至还动手打了对方,女营业员打电话报了警。警察到现场把情况了解清楚后,对那名中年男子进行了批评教育,中年男子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营业员赔礼道歉了一番,可是营业员提出一定要买东西赔偿“精神损失”。不一会,中年男子竟然买了一支玫瑰花走进了店内,连说了三声“对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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