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客户巨额房款242.7万 宁波一老总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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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7日16:03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17日电1月10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客户巨额房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宁波市镇海雄镇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北永成房地产销售有限公司镇海分公司经理吴灵委因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公司副经理姚侃也因相同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正义网消息,前年9月至去年5月底,吴灵委伙同姚侃经策划,以公司的名义与房屋买卖客户签订《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吴灵委、姚侃采用收取买方部分房款但不支付卖方的方法,骗取客户17套住房的房款共计242.7万元。 此外,吴灵委、姚侃用伪造的房屋他项权证诈骗银行贷款5次,共计125.5万元,还以急需周转资金为借口,共同诈骗他人资金13次,共计170.8万元。(曾祥生传宏海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