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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受雇贩毒每月领工资3000再次入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1:02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张力)为了发财,3名刑满释放人员共同商量做毒品买卖生意,还雇来另两名刑满释放人员(曾因犯毒被判刑)做雇员,以3000元的月薪帮其贩毒。该生意做了不到一个月,当他们在鹅公岩大桥南桥头交易时,被警方当场抓捕。昨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中4名被告进行公开宣判,两老板被判死缓,两雇员被判有期徒刑。

  挑选两雇员贩毒

  据了解,被告人李剑、张万红、“二娃”(另案处理)均是刑满释放人员,其中张万红还是“二进宫”。2004年5月中旬,李剑、张万红、“二娃”商定共同出资购回毒品,交易中由李剑负责联系买家,张万红负责安排策划,另外准备找有经验的老手分别负责验收毒资和将毒品交给买家两项任务。

  李剑、张万红、“二娃”商定后便开始选雇员。通过反复挑选,他们决定雇佣曾因贩毒被判刑的张贝和汪小勇。其中,张贝负责收取毒资,汪小勇负责将毒品交给买家。

  鹅公岩桥头交易毒品300克

  人员到位后,李剑、张万红、“二娃”一伙人开始实施犯毒计划。2004年5月19日,李剑出资以张贝的名义,将九龙坡区民主3村3栋2单元8-3号房屋租下,用于汪小勇、张贝、张万红居住并存放毒品。

  2004年5月底,何玉成通过电话与被告人李剑联系,要求购买海洛因300克。李剑表示同意,并要求何玉成与张贝联系。何玉成在与张贝取得联系后,约定在杨家坪直港大道路口处等候。随后,张贝将打电话给张万红说,何要买300克海洛因,张万红令张贝返回租赁屋处。张贝返回租赁屋后,张万红将装有毒品海洛因的塑料袋交给汪小勇,并叫张贝将何的购毒款收取后,再将何带到南岸区鹅公岩大桥南桥头一建筑工地内交易毒品。

  后来,张贝在杨家坪直港大道与何见面并验看毒资后,乘出租车将何带至约定的交易地点。张贝给张万红打电话问明具体交易地点后,将何带到建筑工地内收取何的购毒款3.15万元,由汪小勇将毒品海洛因300克交给何玉成。

  4名被告人都是累犯

  张贝、汪小勇两人离开建筑工地与张万红碰头后,准备乘出租车离开时,被公安人员捉获。随后,公安人员又从租赁屋中查获海洛因100克,并在李剑家中将李剑捉获。

  由于4名被告人都是累犯,因此,法院在量刑时对4名被告从重处罚。分别判处李剑、张万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万元。受雇帮助他人贩毒的张贝、汪小勇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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