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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身超出停车泊位今起罚20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1:53 新京报

  机动车19项“新”违法行为将挨罚,仅一项罚款50元,其他均100元至200元

  本报讯(记者王姝通讯员杨国平)自今日起,开车上路不带牡丹卡、车身超出停车泊位,这些原来的小问题都将受到100元至200元的处罚。这是记者昨日自市交管局获得的消息。

  据了解,市交管局共列出19项“新”违法行为,涉及上路、行驶、停车等开车上路全过程。社会车辆占用出租车上下站、出租车司机离车、公交车不走公交专用道以及正常情况下开了危险报警灯等,都在处罚之列。

  据悉,除“没有灭火器具、反光标志”一项只罚50元外,其他18项罚款额度都在100元以上200元以下,其中5项在罚款的基础上还将扣分。

  市交管局表示,该19项“新”违法行为是上级部门根据北京实际道路交通情况制定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作出了明确的处罚标准。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都未对该19项行为作出处罚规定,但是,这些行为已影响了北京道路的安全畅通和运行规范。

  19项“新”违法行为处罚标准

  上路

  未配备灭火器具、反光警告标志,罚款50元;

  未带牡丹交通卡,罚款100元;

  未粘贴环境保护合格标志,罚款200元;

  正常情况下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罚款100元,记1分;

  夜间未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罚款100元,记1分;

  行驶

  货运机动车进入快速车道,罚款100元;

  一次连续变更二条以上车道,罚款200元;

  公共电汽车在规定时间内,不走公交专用道进入其他车道(不包括超车、超越障碍),罚款200元;

  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行驶缓慢,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罚款200元;

  违规在应急车道行驶(不包括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罚款200元;

  在设有主辅路道路上,牵引故障车在主路上行驶,罚款100元,记2分;

  牵引轮式专用机械车及其他轮式机械车上路行驶,罚款100元,记2分;

  进出、穿越道路,未让正常行驶车辆、行人先行,罚款100元,记3分;

  停车

  社会车辆占用出租汽车上下站、停靠站,罚款200元;

  出租汽车在出租汽车上下站停车待客、揽客,罚200元;

  出租汽车在上下站或停靠站停放车辆,驾驶人离开,罚款200元;

  在停车泊位内逆向停车,或车身超出停车泊位,罚款200元;

  在允许临时停车的地点临时停车,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罚款100元,记1分。

  占路维护、养护,未按规定使用黄色警示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灯,罚款100元,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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