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厂蛀虫贪污巨款受审 亲属法庭上跪求公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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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2:45 安徽市场报 | ||||||||
因涉嫌受贿人民币32万元、美元1.1万元,且114.2万元人民币、1.8万美元的巨额财产无法说出合法来源的合钢公司原料处原处长王国保昨日被公诉机关推上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犯罪是因为工作特殊性
“对那些送钱送物的人我们是既讨厌又离不开,因为从2000年到我犯罪被捕的这一段时间内,合钢的原材料供应极度匮乏,而且资金也极度奇缺,作为原料处处长,我不得不整日在外面奔波,与他们周旋在一起。因此就在不知不觉中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我愿意接受法律对我的公正制裁。恳请法院针对我犯罪时所处的客观环境及个人主观认罪态度方面的因素,对我从轻判处。”在被告人王国保自述中,他指出自己犯罪是由工作的特殊性造成的,其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意图。 逢年过节开门纳“贡” 王国保现已查明的受贿财物均为年、节所收的供奉。据公诉机关指控,在2000年底至案发前,王国保在担任合钢股份有限公司原料处副处长、处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项某等6人的贿赂款人民币32万元、美元1.1万元。其中在2002年中秋节前至2004年春节前,王国保在办公室或家中分四次共收取项某所送人民币3万元。合肥某公司栾某为了在与合钢公司原料处的铁精砂销售业务中继续取得王国保的关照,同时因为王又多次在其面前提到想为女儿买房子,于是,在2003年10月初的一天晚上,栾某将装有20万元人民币现金的购物手提袋交给王国保,王推辞后收下。 退赃还是毁灭罪证 庭审中王国保的辩护人指出,2004年7月初在没有被查处前,王国保让其妻子从银行取出20万元钱主动退还给栾某,因此这不同于一般的退赃,这20万元也不应被认定为受贿的数额。其辩护人同时指出,王国保在收钱物时对方没有说明原因,其也未答应对方任何要求。公诉机关依据的供词只是王自己主观推测,没有法律依据,只是灰色收入。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指控,王国保的辩护人对罪名不持异议,但对具体数额却持不同意见。其认为王国保对自己家庭的收入情况并不了解,将正常的家庭收入和亲友间来往的正当收入也算入了来源不明的财产。并指出王国保具有自首的情节。 针对辩护人的观点,公诉人认为,王国保退回的20万元不能作为退赃的认定,而是其为了逃避打击,转移、毁灭罪证的表现。对于来源不明财产数额认定,公诉人表示不存在重复计算的情况。对于王国保具有自首的情节,公诉人表示了认可。 亲属跪求公诉人 庭审结束后,所有的旁听人员被法警请出法庭外,王国保的妻子沈某因为出庭作证需要,在庭审记录上签字而被留在了法庭内。这时,王国保的女儿突然大声哭喊着往法庭里面冲,在亲属和法警的阻止下才被拉出法庭。而王国保的其他几位亲属则紧紧地跟在公诉人的后面央求公诉人不要在法庭上说得太厉害,放王国保一马。王国保的妻妹一把扶住公诉人的双臂,突然双膝着地跪了下来,边哭边称王国保是个好人,要求公诉人不要把数额说得那么多,最好少讲一点,给王国保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洪军 雷强/文 倪路/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