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绿化款竟卖小区消防栓 (2005-1-18 4:40:00) (评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4:40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渝北区裕佳苑小区业委会和物管,竟拆除消防设施卖废铁筹钱搞小区绿化。昨日,渝北区公安局消防处人员现场检查,责令该小区限期整改,3日内恢复拆除设施。 14日,裕佳苑小区业主余女士经过2楼,见小区保安罗某和两民工正扛着消防栓箱、水管往外搬。余上前制止,罗称,是业委会让他把消防栓和水管用电焊切割,准备卖废铁。余找到业委会刘大爷讨说法,“他反指责我吃饱了没事做。”余气愤地说。
昨日,记者现场看到,裕佳苑4号2楼楼道拐弯处安装消防栓的位置空荡荡的,天花板上方吊着一小截割剩的消防竖管。“如果失火,简直是拿我们七十几条人命开玩笑!”据居民们反映,该小区业委会未经业主选举,是由4位退休老人自发组织,再由他们聘请物管公司,切割消防栓的决定没告知居民。 “我们切割的是废弃消防管。”业委会刘大爷解释,一月前,小区花园配备了新的消防拴。旧的消防设施不通水了,业委会成员讨论决定,将楼道消防栓箱及管道卖掉,换的钱用于小区绿化、粉刷墙壁。目前只割了一层楼的水管和消防栓,共40多斤,想看看究竟能卖好多钱,再切割其他楼层,打算做完了再向所有业主通报。 昨日,渝北区公安局消防处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被拆除的消防栓箱及水管并非废弃无用的管道。发生火灾后,消防队员正是靠这根楼道水管向各楼层打水灭火,对尽快控制火势极其重要。新配的消防栓离居民楼较远,且仅是供水管道,不能取代楼道水管向高层打水。 消防人员当场责令该业委会及物管人员3日内将拆除的消防设施重新氧焊还原。据了解,消防管道是公共设施,改道后能不能拆,应由消防部门鉴定;即使它失去功用,也应由消防部门检查后,先向业主说明,业主同意后,业委会才能处置。擅自破坏消防设施,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当事人如不履行限期整改义务,可通过公安部门对其拘留。(记者高洁 实习生 秦敏)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