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婚情侣公证事实婚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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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5:0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李勇本报记者黄哿 昨日上午,四川省公证处走进两位穿着入时的年轻人。小伙子叫冯勇(化名),靓女叫张燕(化名),他们此行的目的,是想为两人5年的恋爱长跑划上一个“完整的句号”,不
不要结婚证 只求有“事实” 今年32岁的冯勇坦白地告诉公证员,他和女友经济条件都还不错。他自己在父亲开的公司做事,而张燕则是成都一家广告公司的总监,两人每月的收入加起来起码在两万元以上。认识他俩的人都觉得他俩是天造地设的一对。在恋爱5年后,亲朋好友都催促他俩赶紧将终身大事给办了。所以两人商量后,决定先做个“事实婚姻公证”。 时髦情侣竟是“严重恐婚者” “为什么不结婚?”沉思了一会,冯勇首先告诉公证员,我喜欢无拘无束的生活,下班后和朋友去喝喝酒、聊聊天,周末再一起去爬山是非常惬意的事情。但一旦结了婚成了夫妻,这种生活就变质了。行踪得随时报告,回家晚了怕被责备,周末想单独和朋友玩玩更是不行。但女朋友就不一样了,双方是自由的。 张燕的恐婚原因和冯勇不一样,这位平日里作风果断的总监不愿结婚的原因很简单,怕离婚。张燕告诉公证员,身为广告公司总监,工作压力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上班时间不固定,下班又免不了应酬,做女朋友还行,做妻子肯定会让丈夫不满。现在这样挺好,各人有自己的事业,有自己的社交圈子。觉得哪天不合适了,可以分手,但结了婚离婚却让人费神。 这个公证“先例”铁定不开 虽然两位“恐婚”情侣急切想做下事实婚姻公证,但公证员还是拒绝了他们的要求。省公证处主任李安科告诉记者,结婚时间是以登记时间为准,没有登记以前的婚姻关系是非法的,不予承认。根据公证必须符合真实、合法的原则,公证处在制作结婚证明书时,必须以民政部门所发的当事人的结婚证为准。所谓“事实婚姻”公证根本无此说法。 (涉及人物隐私,文中人物系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