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企业不得低价揽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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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5:39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从今年开始,建筑企业违规行为除了记入本市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外,还将被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将停止承接新工程,其违规行为将向社会公布;劳务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价和垫资为条件承包劳务作业。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建委召开的2004年度来京施工企业管理工作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今年,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以法人身份开展经营活动,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
从今年开始,劳务费支付必须在承发包企业之间进行,劳务企业领取劳务费时要由两名以上人员负责,有关人员的信息要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注明,禁止企业间的现金支付行为。 作者:梁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