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劳务企业不得低价揽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5:39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从今年开始,建筑企业违规行为除了记入本市建设信用信息系统外,还将被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将停止承接新工程,其违规行为将向社会公布;劳务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价和垫资为条件承包劳务作业。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建委召开的2004年度来京施工企业管理工作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今年,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以法人身份开展经营活动,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
大型机械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企业采购,并由劳务企业凭采购凭证另加一定的管理费向总包企业报销。劳务企业不得以低于成本价和垫资为条件承包劳务作业,如果是最低价中标,在公布中标结果前,劳务工程发包人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人工成本测算分析,防止低于人工成本的恶意竞争。

  从今年开始,劳务费支付必须在承发包企业之间进行,劳务企业领取劳务费时要由两名以上人员负责,有关人员的信息要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注明,禁止企业间的现金支付行为。

  作者:梁琦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印度洋地震海啸
部分大豆色拉油不合格
杨振宁登记结婚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2005年新春购房指南
2004地产网络营销盘点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