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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平昨胜诉名誉权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5:41 北京青年报

  《瞭望东方周刊》一审被判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三万

  本报讯昨天上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著名慈善家李春平起诉《瞭望东方周刊》侵犯名誉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并当庭口头宣判。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侵权事实成立,判决瞭望周刊社、瞭望东方传媒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30日内,在《瞭望东方周刊》刊登致歉声明,如被告不执行,法院将在一家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布本判决结果,费
用由两被告承担;判决两被告在判决生效30日内赔偿李春平精神抚慰金3万元;驳回李春平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129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代理人表示是否上诉将听取当事人意见。

  照片图说是否构成侵权成为法庭3大争议焦点

  由于昨天是该案的二次开庭,所以庭审一开始主审法官就归纳出本案争议的3大焦点:其一,被诉文章刊登的图说为“李春平:作秀还是真心”的照片所反映的事实背景是否构成对李春平的侮辱和诽谤?其二,被诉文章刊登的“被李春平拍卖的国宝”照片和图说是否属实及含义?其三,被诉文章刊登的“被李春平拍卖的珍品清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坐像”的照片和图说是否属实及含义?

  原告同意法庭归纳的3个争议焦点,而被告律师提出李春平是不是犯罪嫌疑人也该成为本案争议焦点,由于没有证据,被告方的提议没有得到法庭支持。

  随后法庭要求原被告双方围绕3大争议焦点举证质证。

  原告:李春平捐款3000万没有作秀被告:“作秀”照片和文章无关

  举证开始,原告律师拿出捐赠清单、捐赠证明和获得的荣誉证书等证据,证明李春平从1991年回国后捐善款总额达3000万元。原告提出被诉文章刊登的照片是2004年8月4日李春平向北京慈善协会捐款500万元后,其在接受电视台主持人采访时谈到他当兵时遇到塌方事故,是战友和当地百姓用双手扒开石土给了他第二次生命,所以现在他有钱了希望回报社会多捐善款时激动得掩面而泣的照片。原告律师说,这幅照片在被诉文章中却被说成是“作秀”,不符合事实,对李春平的名誉构成了侵害。为了说明李春平是真心捐赠慈善事业,原告方还请到了北京慈善协会的证人出庭作证。该证人证实李春平回国13年共向北京慈善协会捐赠15笔、1057万元。该证人还证实,“作秀”照片的实际情况是李春平捐款500万元后,谈到老百姓给了自己第二次生命时掩面而泣。李春平多次对慈善协会的人说:“我的命是老百姓救的,我就想为老百姓多做些事情。我是活到老捐到老。”

  被告对这组证据的真实性没有疑义。他们认为,他们的图说是想提示李春平被取保候审后大量捐款,是否和涉嫌承德文物被盗案有关。被告还认为被诉照片只是文章的配图,和被诉文章并不是一体,不构成侵权。

  法官就这组证据问被告,采用这张照片是否得到拍摄者的允许,是否就照片反映的情况和照片的版权单位联系过?被告律师均说:“不清楚。”

  原告:李春平没有拍卖承德被盗文物被告:对原告的证据提出异议

  昨天,李春平的律师拿出的第二组证据是佳士得香港有限公司的回函,证明《瞭望东方周刊》刊登的图说为“被李春平拍卖的国宝”和“被李春平拍卖的珍品清乾隆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坐像”的两件文物,委托拍卖人都不是李春平,李春平与佳士得公司所拍卖的46件文物绝无关系。原告还拿出萧·温·梁律师行的声明,证明李春平不是被诉照片上刊登的文物的委托拍卖人和所有人。

  被告代理人核对了证据原件后提出,据他们了解的情况,李春平本人有中文名字也有英文名字,这些函件只表述了李春平的中文名字,所以他们对证据的真实性表示异议。此外被告认为这组证据与本案也没有关联性。

  被告请求法庭取证被驳回

  该案庭审中,被告拿出了3份证据,包括承德当地一份广播电视报的报道原件,承德市检察院的起诉书复印件和承德市公安局对盗窃承德外八庙文物犯罪嫌疑人李海涛等的询问笔录。以证明他们所写的文章并非没有出处。昨天被告再次承认被诉文章中刊登的照片和图说与事实不符,就此他们可以更正和致歉。同时被告还提出,他们已申请法庭到承德司法机关帮助取证。

  而原告律师首先提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证据规则,复印件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此外,即使可以作为证据,这3份证据中也没有一处提到被诉文章中称李春平委托香港佳士得公司拍卖被盗文物的任何内容。被告根据他人的报道证明自己的报道真实没有事实依据。

  对于被告提请法庭取证的请求,审判长当庭明确表示:“所有证据都应该在作者写这篇报道前就应该具备。被告的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取证范围,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瞭望东方周刊》侵权

  在昨天的法庭辩论阶段,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的报道严重失实,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由于这一报道的严重失实导致公众对事实的误认和对原告的社会评价的严重降低。被告报道中使用侮辱性言辞,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被告侵权的行为和后果是严重的,对于给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必须予以赔偿。

  而被告律师坚持认为,被告的文章不构成侵权。

  法庭辩论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20分钟继续开庭。11:30恢复继续开庭后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被诉文章多称被李春平拍卖的承德46件文物和照片及图说中称被李春平拍卖的两件文物,非李春平委托拍卖,表明该报道失实。被诉文章中的另一幅“作秀”照片是李春平在捐赠500万元后的真情流露,该照片图说对李春平的人格造成贬损,构成侵权。两被告应承担民事责任。后法庭作出了被告败诉的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参加庭审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要上诉,被告律师称会征求被告方意见再决定是否上诉。

  一审判决后,李春平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声音哽咽着说,这件事确实使他痛苦了几个月的时间,所以他非常感谢一审法院还了他一个清白。

  作者:李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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