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将出台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6:03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万红金郑恺)《2005年度南山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将于近日内出台,这是记者昨日下午从南山区建设局获悉的。 根据办法规定,此次分房对象为南山区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干部、职工,且申请人及配偶在深圳没有购买单元式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自建房和拥有建私人住宅用地。分房申请人分家庭
另外,办法还规定,为保证分房的正常秩序,凡申请分房者,在自选房号后,必须交纳购房保证金人民币5000元,方可以领取《经济适用房分配通知单》。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万红金郑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