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搞什么“最低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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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6:32 浙江在线 | ||||||||
上周六晚10点左右,谭先生一行几人,进杭州南山路“第九频道”酒吧消费。 一行人先在酒吧三楼的大厅选定座位。后见东南角一包厢有空,于是众人移步到该包厢。 服务员上前来要求点单:“你们坐这里,最低消费是580元;而如果坐大厅的话,最低
最低消费不是早被明令取消了吗?找到男领班,态度则是不容置疑:“没办法,这是公司的规定!” 谭先生一行都蒙住了:去过这么多酒吧,还没碰到过有“最低消费”的地方呢。 “可想而知,我们也没有兴致在这里玩下去了。不过,既然酒吧有这样的规定,那我倒真要刨根问底、问问清楚。”谭先生说。 酒吧的陈莹经理对此解释:虽然酒吧开业才一个多月,可生意很好;特别是每周末,来的客人更多。考虑到客人的安全,又想不到其他更好的办法,所以只能用“最低消费”来控制人数。 陈经理还说,虽然他们这里有“最低消费”,但是如果最后客人消费不到这个数,那也不会强迫的。 “先说一定要‘最低消费’,又说不一定非要,这对消费者岂不是误导么?”谭先生愈加纳闷。 为此,本报专门请教了杭州援手律师事务所的钱律师。 钱律师说,“最低消费”是不合法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同时,《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中对服务价格也做了相应规定。 经营者“最低消费”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一种违法行为。 来源: 新民生报 作者:闻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