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街道办民政局成被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7:02 黑龙江日报 | ||||||||
本报讯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拆迁一环卫公司的公厕时,与公司达成还建协议,但是因为附近居民不同意再建公厕,便将公厕改建成了老年之家。近日,哈市道里区法院就此案进行了审理。 据了解,2001年,黑龙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对哈市道里区松森街进行拆迁,哈尔滨市某环卫公司在松森街上的一处公厕也在拆迁范围之内,于是环卫公司和该房地产开发
近日,哈市道里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环卫公司和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拆迁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均按照协议执行。房地产开发公司不按照合同协议的约定履行还建环卫公司公厕的义务,是违约行为。而道里区民政局和建国街道办在该公厕的位置兴建老年之家后,老年之家的房屋无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和土地使用证明,所以不能对抗环卫公司的民事权利的行使,判处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还建环卫公司建筑面积30平方米的冲水公厕。(生活报) 作者:农民工代表列席人大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