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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代扣缴教师税款剑桥三中被查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7:02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 日前,哈市剑桥三中违反税法,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哈市香坊地税局查处。

  日前,香坊地税局在例行个人所得税检查过程中,对剑桥三中教师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扣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校对聘用的离、退休教师的劳务报酬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人员按税法规定,纠正了该校的错误计算方法,该校应按劳务报酬
所得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补交聘用教师少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滞纳金8万余元。

  税务人员对该校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但该校没有按规定时间交纳税款,目前,税务人员正在对该校违反税法的行为进行进一步的处理。(生活报)

  作者:农民工代表列席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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