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 严禁擅自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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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7:3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靳曼)手术、包扎残余物等都是国家明令公布的危险废物。今后,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并造成污染环境事故的,最高将被处罚50万元。 根据西安市环保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的通知》,从今年开始,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单位必须在每年的3月15日前,向辖区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
《通知》指出,如果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将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市(含省)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将分别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处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