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危险废物 严禁擅自处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7:35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靳曼)手术、包扎残余物等都是国家明令公布的危险废物。今后,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并造成污染环境事故的,最高将被处罚50万元。

  根据西安市环保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的通知》,从今年开始,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废物单位必须在每年的3月15日前,向辖区区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
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严禁使用简易焚烧炉焚烧危险废物。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由指定单位代为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将危险废物交由处置单位处置或者转移危险废物前,必须向市环保局报批转移计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置或转移。

  《通知》指出,如果不按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将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市(含省)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将分别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处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但是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印度洋地震海啸
部分大豆色拉油不合格
杨振宁登记结婚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2005年新春购房指南
2004地产网络营销盘点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