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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主违禁卖烟花爆竹被拘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7:39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徐涛)本月13日,鼓楼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在汉北街一家百货商店内,查获烟花爆竹6类共313件,店主邵某随后被警方拘留。这是我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以来,首次对违禁销售烟花爆竹的人员实施拘留。据了解,目前全市另有9人因违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被警方罚款。

  6天查处13起违禁案件

  13日,鼓楼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对汉北街农贸市场进行治安检查时,发现一家名为“街市童话百货店”的商店摊位上,公然摆放着双响、小鞭等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民警当即对百货店的存货进行检查,并查获烟花爆竹6类共313件。店主邵某当即被民警带走询问。随后,警方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邵某予以行政拘留。这是继本月8日警方对违禁燃放爆竹的“天地响大酒店”开出首张罚单以来,我市首次也是目前唯一一次对违反“有限开禁”的人员实施拘留处罚。据了解,从8日到13日,六城区公安机关已在禁放区内查处违禁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3起,其中非法销售烟花爆竹10起10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3起4人。目前已处罚10人,其中拘留1人,罚款9人,尚有4名涉案人员正在接受调查。

  开业店庆成违禁“理由”

  为何在短时期内出现如此多的违禁现象?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人士介绍,这主要是一些市民将“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规定品种”的“有限开禁”,理解为“全面开禁”。而一些想借机发财的烟酒百货店也趁机购进烟花爆竹。由于进货渠道不规范,这些烟花爆竹大多粗制滥造,安全系数很低。在警方开列的处罚名单中,记者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无论是违禁销售者还是燃放者,被处罚的绝大部分都是店主。据介绍,面对警方检查,销售者的“理由”很一致:开禁了。而燃放者的“理由”全部是庆祝开业、店庆等。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在查处一名为店庆燃放爆竹的店主时,他竟称,“这是喜事,罚也情愿。”与店主违禁普遍遭罚相比,个人违禁燃放烟花爆竹查处难度就大多了。往往是小区内有人燃放爆竹,等到警方接到报警赶到现场时,燃放人早已离开,取证很难。而且,这些燃放者大多都是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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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被查处的违禁案件

  10日,安徽含山人孙某为庆祝店铺开业,在鼓楼区铁路北街70号燃放烟花,被罚款1000元。11日,浙江瑾县人郑某为庆祝卤菜店开业,在鼓楼区龙池庵23号门前燃放爆竹,被罚款1000元。11日晚,江苏兴化人在下关区金陵村烟酒店内销售烟花,被罚款1000元。13日,宿迁人李某在建邺区河南大街2号摆地摊销售烟花爆竹,被罚款200元。13日,南京人徐某在东炮台街烟酒店内销售烟花爆竹,被罚款200元。13日,玄武公安分局板仓派出所在仙鹤门仙居雅苑小区两家门面店发现有烟花爆竹销售,店主江某、徐某分别被罚款1000元。(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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