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莱花园酒店:不知道必须要签劳动合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7:4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小杰实习记者薛正平)富莱花园酒店违反劳动法规,不仅不和部分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还收取员工500元押金。面对劳动部门的检查,酒店经理居然称:自己不知道必须和员工签订合同,一直以为谁愿意签就签,不愿意签就不签。 昨日,家住西安市长安区的小赵向本报反映,她在沣惠北路136号的富莱花园酒店做门迎,1月6日那天她把手给弄破了并且缝了四针无法正常工作,就辞职回家,但是还没有办理
随后,在莲湖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通知小赵本人到酒店办理相关辞职手续,酒店退还小赵500元押金,并且对于富莱花园酒店违反劳动法规行为下达了口头通知,令其在春节前必须全部退还所有员工的押金,并且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照规定签订合同,否则将对其进行相关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