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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莱花园酒店:不知道必须要签劳动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7:48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小杰实习记者薛正平)富莱花园酒店违反劳动法规,不仅不和部分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还收取员工500元押金。面对劳动部门的检查,酒店经理居然称:自己不知道必须和员工签订合同,一直以为谁愿意签就签,不愿意签就不签。

  昨日,家住西安市长安区的小赵向本报反映,她在沣惠北路136号的富莱花园酒店做门迎,1月6日那天她把手给弄破了并且缝了四针无法正常工作,就辞职回家,但是还没有办理
手续。16日早上其哥哥代她到酒店办理手续要500元押金时,酒店不仅没有给,还把哥哥从酒店撵了出来。记者看到小赵哥哥拿来的四张收款收据上分别记载着小赵四次交的押金共500元。17日下午,记者随同西安市莲湖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富莱花园酒店,该酒店任经理和魏经理告诉记者,按照酒店相关规定员工辞职是要办理相关手续的,而小赵根本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就回家了,只让其哥哥来酒店索要押金,“手续没有办理我们当然不能给退押金了,等手续办理完了自然就把押金退了”。魏经理还称,小赵哥哥来酒店之后到财务室指手划脚、胡搅蛮缠根本就是胡闹。但是经劳动部门工作人员检查,小赵在酒店工作一年多时间,富莱花园酒店并没有和小赵签订合法劳动用工合同。对此其两位经理居然解释为,酒店大部分员工都签了合同,个别员工不愿意签订合同他们也不能勉强,他们认为员工谁愿意签就签,不愿意签就不签。而对于《陕西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员工押金,两位经理则以很多“合理”的理由来搪塞工作人员和记者。

  随后,在莲湖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的调解下,通知小赵本人到酒店办理相关辞职手续,酒店退还小赵500元押金,并且对于富莱花园酒店违反劳动法规行为下达了口头通知,令其在春节前必须全部退还所有员工的押金,并且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照规定签订合同,否则将对其进行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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