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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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7:5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南京市劳动保障部门人士说,此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将适当再增加两类退休人员养老金。 1,2004年6月30日前年满70周岁(以办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的退休人员,按普遍增加办法增加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每月再增发2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
2,退休人员中的原军队转业干部,营职以下的(含营职,包括相对应的技术和文职干部,下同)干部每月再增发5元,团职干部每月再增发10元,师职干部每月再增发15元。(王卫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