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几家企业同在一个股东名下,或是几个企业的股东有近亲关系,这样几家企业就互相“沾了亲”,其中一家享受优惠政策,就把费用挪到另一家,让别人多列支费用少缴纳税款。南京市地税部门在总结去年稽查案件时发现,不少这种“沾亲”企业钻空子玩起新的偷税把戏。
税务部门介绍,这种“沾亲带故”的企业利用相互之间的关联违法偷税的手段花样百出
,主要有以下几类混用发票。南京某建筑公司因无领用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资格,其销售不动产时便由其股东名下另一企业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开发票,经税务机关核查2003年全年代开了78份,金额高达600余万元;列支费用张冠李戴,借此转移利润。税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一家规模不大的仓储公司全年为一家“沾亲”企业承担各类费用近十万元,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原来与它“沾亲”的那家企业是新办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优惠,通过这种方式转移利润,得到更多的税收减免;高层管理人员两处领取工资,但不主动合并申报,两外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时均扣除了费用,降低了税率,少缴了税款;申报混乱,税务人员在对某房地产公司检查中发现,其会计凭证中两笔金额达20多万元的税票中纳税单位名称竟是某建筑公司,经核查,两家公司实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税务机关在此提醒这种“沾亲”企业应强化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切莫心存侥幸地屡钻法律空当,否则只能是得不偿失。(胡蓉 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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