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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掏肠案”宣判:案犯乔建国一审被判处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8:26 中国新闻网

  1月17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掏肠”案进行公开宣判,“掏肠恶魔”乔建国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分别判决乔建国赔偿受害人琳子(化名)和小花(化名)附带民事诉讼经济赔偿4695.5元和87160.25元。宣判后,乔建国对是否上诉未表态。

  2004年8月12日晚11时、9月20日凌晨,张掖市甘州区连发两起少女掏肠惨案。碱滩镇古城村19岁的少女琳子(化名)和大满镇平顺村17岁的少女小花(化名),被“恶魔”以极其残
忍的手段从下身将肠子掏出体外,琳子当场死亡。小花虽经及时抢救挽回了性命,但其身心遭受极大摧残,痛苦很可能将伴随一生。案发后,公安部及省市各级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张掖市警方成立了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破。办案人员经过近50天的侦查摸排,于9月29日将“掏肠”恶魔乔建国缉拿归案。10月8日,乔建国被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2005年1月6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掏肠”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四项罪名对“掏肠恶魔”乔建国提起公诉。在连续两天的庭审中,法庭虽然出示了大量的证据,并依法传唤有关证人出庭作证,但乔建国依然对震惊全国的“8·12”、“9·20”两起惨案拒不承认,直到法庭当庭播放了1个多小时的详细证据录像后,乔建国才开始以沉默表示抗拒。1月17日下午3时30分,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乔建国进行了公开宣判,以杀人罪判处被告人乔建国死刑;以抢劫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强奸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5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乔建国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法庭决定对乔建国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同时,法庭也对两名死伤者的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进行了判决,依法判处乔建国赔偿琳子(已死)的民事诉讼4695.5元,其中丧葬费4485.5元,交通费210元。判处乔建国赔偿受害人小花(化名)经济损失87160.25元,其中医疗费用28186元,误工费4485.5元,护理费用2242.75元,住院伙食补助370元,营养费1800元,继续治疗费30000元,残疾赔偿20076元。(来源:兰州晨报;记者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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