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掏肠案”宣判:案犯乔建国一审被判处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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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8:26 中国新闻网 | ||||||||
1月17日,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掏肠”案进行公开宣判,“掏肠恶魔”乔建国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且分别判决乔建国赔偿受害人琳子(化名)和小花(化名)附带民事诉讼经济赔偿4695.5元和87160.25元。宣判后,乔建国对是否上诉未表态。 2004年8月12日晚11时、9月20日凌晨,张掖市甘州区连发两起少女掏肠惨案。碱滩镇古城村19岁的少女琳子(化名)和大满镇平顺村17岁的少女小花(化名),被“恶魔”以极其残
同时,法庭也对两名死伤者的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进行了判决,依法判处乔建国赔偿琳子(已死)的民事诉讼4695.5元,其中丧葬费4485.5元,交通费210元。判处乔建国赔偿受害人小花(化名)经济损失87160.25元,其中医疗费用28186元,误工费4485.5元,护理费用2242.75元,住院伙食补助370元,营养费1800元,继续治疗费30000元,残疾赔偿20076元。(来源:兰州晨报;记者曹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