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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穿马路 被撞失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9:09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宋旋平)骑车乱穿马路的严先生被大货车撞伤,事故责任如何分担?日前,松江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货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严先生承担次要责任,苏某赔偿严先生4.1万余元。

  去年3月15日,严先生在松江区九亭大街由南向北骑自行车欲穿马路,结果被同向行驶的大货车撞倒。严先生摔倒后很快爬起来,表示愿与货车驾驶员苏某协商解决。后严突感不
适,被家人送往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左额骨骨折、脑内血肿等脑内伤,对事故发生经过完全丧失记忆。

  根据交巡警情况记录,严先生的妻子找到肇事车辆,向苏某索赔8万余元。苏某一口回绝,理由是车祸是因严先生乱穿马路造成的,且当时严先生一点伤也没有。因双方分歧较大,严先生的妻子作为委托代理人将苏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驾驶车辆撞击原告自行车后轮,导致原告倒地受伤,明显存在过错,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原告骑自行车违章横穿马路,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因本案发生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前,因此并未适用新法律规定。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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