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商场摔伤人店方没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9:22 沈阳今报

  首席记者隋冠卓记者张雷

  今报讯 “我告这家店,就是为了讨个公道。”昨天在大东法院,70岁的丁老太这样说。

  2004年4月24日,丁老太到一家知名电器连锁集团中街店买东西。到收款处付款时,被
什么东西绊住了脚,摔了出去,头撞到了柜台,水晶眼镜被摔碎,人当即昏了过去。经医院确诊,丁老太为颅脑轻微损伤,不排除出现脑出血等其他后遗症的可能。第二天,感觉头晕、恶心,又住院3天。

  事后,丁老太了解到,绊住她的是一条用来包装电器的硬塑料绳。据此,她认为应该由店方对其摔伤一事负责。但店方认为丁老太摔倒受伤,责任不在店方,其一,该店在销售时,不在店内拆包装,所以店内地面上不可能存在包装绳;其二丁老太摔倒时,身边有人随行,却没能照顾好她,因此,这件事应由丁老太和她的随行人员负责。商场只同意给予道义上的赔偿。

  在昨天的庭审上,丁老太要求对方赔偿两次的医疗费2000元,以及眼镜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其他费用1万多元。丁老太的代理律师在庭上出示了一份录音资料,表明电器商场的副经理王某承认丁老太确实是被店内包装绳绊倒的。而店方则坚持认为,丁老太受伤的责任应该由其本人及她的随行人员负责。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对此案进行宣判。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印度洋地震海啸
部分大豆色拉油不合格
杨振宁登记结婚
意甲在线足球经理游戏
2005新春购车完全手册
岁末年初汽车降价一览
2005年新春购房指南
2004地产网络营销盘点
天堂II 玩转港澳指南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