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摔伤人店方没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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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9:22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隋冠卓记者张雷 今报讯 “我告这家店,就是为了讨个公道。”昨天在大东法院,70岁的丁老太这样说。 2004年4月24日,丁老太到一家知名电器连锁集团中街店买东西。到收款处付款时,被
事后,丁老太了解到,绊住她的是一条用来包装电器的硬塑料绳。据此,她认为应该由店方对其摔伤一事负责。但店方认为丁老太摔倒受伤,责任不在店方,其一,该店在销售时,不在店内拆包装,所以店内地面上不可能存在包装绳;其二丁老太摔倒时,身边有人随行,却没能照顾好她,因此,这件事应由丁老太和她的随行人员负责。商场只同意给予道义上的赔偿。 在昨天的庭审上,丁老太要求对方赔偿两次的医疗费2000元,以及眼镜损失、精神抚慰金等其他费用1万多元。丁老太的代理律师在庭上出示了一份录音资料,表明电器商场的副经理王某承认丁老太确实是被店内包装绳绊倒的。而店方则坚持认为,丁老太受伤的责任应该由其本人及她的随行人员负责。昨天,法院没有当庭对此案进行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