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小房存鞭炮 房东被判十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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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09:55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褚钧卫、关琳琳)近日,藁城市人民法院判处一起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被告人周青刚因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周青刚是藁城市丘头镇丘头村人。2003年10月初,一个自称强子的陌生人(在逃)要租用周家闲置不用的小房生产烟花爆竹。周在知其意图的情况下,将小房租给了他。强子每天天黑后拉来原料生产,天明前将成品拉走,白天小房门紧锁,周对其行为从不予过问。同年
藁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青刚明知他人生产烟花爆竹,仍提供出租房屋非法储存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周未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