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出气一拳致人十级伤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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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10:04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 ||||||||
晨报讯朋友被人欺侮,打电话要其帮忙,王建刚挥拳就打,致使他人小拇指和无名指完全粉碎性骨折,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王建刚住月牙湖附近,2004年11月9日晚,接到朋友艳丽打来的电话,声称在某酒店KTV包间被人欺侮了,要求他火速赶到酒店为她帮忙出气。挂断电话后,他带着8人来到酒店和艳丽会合后,被带领来到一昏暗的包间内,同时指认一中年男子说,“就是这个穿黑衣服的
后经医疗机构检查得知,由于王建刚用力过猛,造成当事人小拇指和无名指完全粉碎性骨折,治愈后部分功能丧失,已经造成十级伤残。 作者:庞德坤 朱晓燕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