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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师”奸污小学生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10:04 南京报业网-南京晨报

  日前,高淳县教育局对东坝镇某小学原班主任傅爱明,作出开除公职、撤销教师资格、解除聘用合同的处理决定。此前,傅爱明因犯有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于2004年9月28日被高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回放】孤女哭诉揭开禽兽丑行

  2004年5月9日下午,高淳县东坝镇某小学三年级一名10岁女生,放学回家后一头扑进
父亲高先生的怀抱,放声痛哭。在高先生夫妇的一再追问下,女儿终于说出了令父母感到震惊的事实:当天下午,班主任傅老师把她带到一个无人的地方,用双手摸她的小乳房。高先生闻听此言,一下子惊呆了——平日一向老实的女儿不可能说谎!高先生像发怒的狮子一口气冲到了学校。

  5月10日,高淳社会福利院的一名孤儿、三年级女生在孔副院长的询问下,也道出了受班主任傅老师非礼的实情。孔副院长当即报警,愤怒地对警方说,这对孩子伤害太大了!孤儿没有父母的关爱,已经够可怜了,居然又遇到这种禽兽老师,你们一定要让他受到法律的严惩! 【警方】班主任对罪行供认不讳

  事情发生后,三年级女生的家长们开始人人自危,经询问,不少孩子称自己也受到了傅老师的非礼。一名男生讲,有一天他看到老师在春游时扒下一位女同学的裤子;而另一位同学则称,他也看到老师摸其他女同学的身体。警方在调查时,竟接到数名家长的报案,都称傅老师曾经非礼过自己的女儿!

  2004年5月10日上午,傅爱明被警方带去讯问,随后被依法刑事拘留。审讯中,傅爱明还交代了强奸女生的罪行。2004年9月28日,高淳县人民法院以“(2004)高刑初字第11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傅爱明有期徒刑11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校方】出了这种事情深感痛心

  学校出了这种丑事,教职员工深感痛心。该校王校长介绍说,傅爱明今年50岁,已婚并有一女,曾在多所小学任教,服刑前为三年级语文老师、班主任,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平时在校表现一般,也算是个老实本分的人。他所教的三年级58名学生中,男女生约各占一半,年龄最大的也不过11岁,傅老师怎么会做出这些丑事呢?!

  傅爱明的行为对学生身心造成了很大伤害,严重违背了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对学校和学生家庭的声誉也造成了严重损害,影响十分恶劣。2004年12月31日,高淳县教育局撤销傅爱明的小学教师资格,并开除其公职。

  作者:王娟 冒群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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