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截留了土地补偿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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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10:50 安徽在线-现代农村报 | ||||||||
近日,来安县水口镇红土村村民向本报反映,2002年,蚌宁高速公路征用了村里60多亩耕地,镇里说补偿标准是每亩3600元,但实际发到老百姓手里却没那么多,有的只有每亩2700元的补偿。村民们说,征地补偿款是块唐僧肉,很多人都在盯着,老百姓们不相信补偿标准会这么低。 元月12号,记者赶赴红土村,村委会副主任王爱生说,蚌宁高速公路实占村里耕地60
原来,2003年底,高速公路指挥部基本把红土村的土地征用补偿款落实到位了,只剩下村集体的3.49亩土地补偿金还未领取。此款在向镇里索要未果的情况下,村委会副主任王爱生和村民代表们便多次跑到滁州市负责这个项目的指挥部,2004年8月,指挥部的一名负责人答应马上给,补偿标准还是每亩3600。想到来回十几次的开销和路费,王爱生提出能否给点补助,结果另他没想到的是,这位负责人大笔一挥,批了每亩5000元的补偿。联想到平时传闻的各种补偿标准,王爱生决定求助本报民情热线。 经过辗转打听,记者终于找到了蚌宁高速公路指挥部的负责人,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条高速公路是从滁州市来安县经过,2002年的补偿标准是依据省交通厅有关文件制定的。如果是永久性征用农民土地,每亩给予6000元的补偿费,一次性用地补偿是每亩4000元,没有田埂或者荒山的单独补偿费一说。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根据国家新的政策,他们已经在去年底重新调高了补偿标准,永久性征地为每亩10500元,临时性用地为每亩6000元。目前指挥部正在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尽快将新增加的补偿费发放到农户手中。 元月17号,记者拨通了水口镇镇长丁百钱的电话,丁百钱说当时的补偿标准是县里发布的文件按照省交通厅和国土资源厅颁布的标准执行的。负责这项工作的来安县常务副县长李跃良对记者说,高速公路下发的标准是滁州市蚌宁高速公路指挥部统一协调的,县里规定发放到农民手中的硬性标准是每亩3600元,也没有接到有关截留补偿费的举报。当记者提到标准是每亩6000元时,李县长的解释是,标准中含有三费补偿和水利配套费,县里坏了这么多路要修,这中间的费用没法确定。 到底谁截留了农民的土地补偿费?看来已经有了答案。这种现象一再发生,值得我们深思。 本报记者邱方王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