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37人死亡的广西浦北烟花爆炸案三被告今日受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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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8日13:1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1月18日电据中国法院网消息,今天,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浦北县“10.4”炮竹厂爆炸案,在浦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三名被告人被押上了审判席。 2004年10月4日,浦北县白石水镇长岭炮竹厂发生爆炸,造成37人死亡、5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9月,被告人马德忠、黄秀娟夫妇承包经营的该炮竹厂与外商签订了大批量的供货合同。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能及时供货,被告人夫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工房用途,违规超员超药量进行烟花生产。 2004年10月4日下午,被告人马劲负责的效果车间南6号工房,因疏于监管,导致该工房内滞留药量过大,超员生产,工人违规违章冒险作业,致使工人在压纸片操作时挤压磨擦引起燃爆。之后发生的连环爆炸共造成死亡37人(其中当场死亡29人,经抢救无效死亡8人,截止至2004年11月3日)、受伤53人(其中重伤4人,轻伤22人,轻微伤27人)、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1247191.69元的重大事故。 事故发生后,该厂厂长马德忠、副厂长黄秀娟和该厂效果车间主任马劲等三名犯罪嫌疑人经浦北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10月14日被浦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11月5日,浦北县人民检察院以三名被告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向浦北县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邓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