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肖像竟上了餐厅广告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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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自己的肖像竟上了自助餐厅的宣传广告,昨天,在市区某单位工作的柯女士表示,她的权益受到侵犯,她要讨回公道。 前天下午,柯女士接到单位一位同事发来的手机短信,说她和几个同事的像上了一家宾馆的宣传广告单。柯女士看后一头雾水,直到这位同事拿着一张温州中邮专送广告给她看时,她才发现,自己和三个同事在一家宾馆就餐时被拍摄了照片,并被该宾馆印制在广告单
昨天上午,记者在柯女士提供的这张广告单上看到,这是中侨宾馆的自助餐广告,广告单上面有一张在该宾馆自助餐厅内拍摄的照片。柯女士称,照片最左侧一桌坐着吃饭的就是她和她的同事。柯女士认为中侨宾馆自助餐厅未经她本人同意,在宣传广告单上刊登了她的肖像,已经侵犯了她的权益。她要求酒店停止侵权,并赔偿精神损失。 昨天中午,记者来到中侨宾馆,该宾馆自助餐厅经理王先生称,该广告宣传单是该宾馆去年发放的,今年就没有发放了。至于广告宣传单上是否侵犯了肖像权问题,王先生表示,那是无意行为,且那些人物并不是广告单上的主体部分。对出现此类偶然的情况,王先生表示歉意。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珍文认为,如果能认定该广告宣传单上的人员是柯女士等人,那么宾馆就涉嫌构成侵犯当事人肖像权。本报记者潘达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