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动人民监督员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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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1:52 新京报 | ||||||||
丰台一位原刑警队长涉嫌贪污,3名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批捕 本报讯(记者廖卫华)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推广的一项检察外部监督制度,北京市的10个检察院从去年10月起开始试点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记者昨日获悉,北京的人民监督员程序已经正式启动。其中,丰台检察院立案侦查的丰台公安分局刑警十五支队原队长花本立涉嫌贪污罪一案,由于花本立不服逮捕决定,该院的3名人民监督员通过讨论决定,同
按照最高检《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试行)》规定,对被逮捕的疑犯不服逮捕决定的;侦查监督部门对立查案件拟作撤案处理的;公诉部门拟作不起诉处理的等三类案件,检察机关应召开人民监督员会议,由人民监督员对其处理决定作出独立的审核和表决。人民监督员的表决意见,将作为处理案件的重要依据。 据介绍,去年10月,丰台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在办理花本立案中,决定对花本立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由于花本立表示不服,丰台检察院在全市率先正式启动了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11月17日,丰台检察院按照规定,邀请3位人民监督员到院对该案依法实行审核,在对全案细致审查的基础上,人民监督员作出了《人民监督员表决意见书》,维持原逮捕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