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4县设立民工工资风险担保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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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2:35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衡水电(记者李海菊)衡水的武强、武邑、饶阳、阜城4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县筹资40万元,建立专门用于解决工资拖欠的民工工资风险担保基金,以解民工后顾之忧。当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时,将由县就业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配合到用工单位了解情况帮助追讨欠款,在追讨无望的情况下,财政部门从民工工资风险担保基金中直接支付担保资金。 据了解,从2004年10月份开始,武邑、武强、饶阳、阜城等4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建立了
这4个县培植了一批外出务工人员典型示范户,对他们实行连环担保责任制:凡列为典型示范户的外出务工农民,由包户干部提供工资兑现担保,再由县财政对包户干部提供经济担保。外出务工人员与包户干部签订工资责任保证书,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县就业服务局签订劳动责任保证书,包户干部与县财政也签订担保责任书。该担保期限一般在6个月以内。凡列为典型示范户的外出民工,当发生工资拖欠时,凭劳动合同、工资账单等有效证件向包户干部反映情况,包户干部写出书面报告报县就业服务局,由县就业服务局进行情况核实。情况属实的,由县就业服务局提出理赔意见报县财政部门审批,最后,财政部门在审核无误的情况下从民工工资风险担保基金中支付担保资金。 一位业内人士分析说,政府部门有着运用法律武器和执行政策的能力,清欠会依法进行,再加上政府的威慑力,恶意欠薪者会望而却步。 由此说来,政府担保民工工资可变被动的清欠为主动的防欠,使清欠不再成为民工、政府和社会的难题。民工工资由政府担保,不仅彻底消除了民工的工资风险,更大的意义是政府责任的又一次强化。这种担保实质上是把民工的工资问题纳入政府的工作责任范畴,政府的清欠不再是关心和维权,而是责任和使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