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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任命的陪审员5.1上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4:43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尹超)记者从昨日上午召开的西安市全市法院院长工作会议上获悉,2004年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并定于今年5月1日实施。为贯彻落实这一决定,西安市将在今年2月底前完成全市人民陪审员预选工作,4月底前完成集中培训,确保经区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陪审员于5月1日正式上岗。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康宝奇在会上重申了该《决定》的部分内容,年满23岁,大
专以上文化,未受过刑事处分,未被单位开除的公民均可担任陪审员。该《决定》还详细规定了对陪审员参与陪审活动的监督,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陪审活动、影响审判工作正常进行的,违反与审判工作有关的法律及相关规定、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经所在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机关查证属实,由基层人民法院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除其陪审员职务。

  康宝奇介绍,最高法院已将陪审员制度作为今年全国法院工作的重点之一,西安市各级法院需要陪审员300到500名,这是西安首次统一任命陪审员。此外,对于陪审员参与审判的补助费用问题,也将在今年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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