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规定能否与时俱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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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4:45 华商网-华商报 | ||||||||
西北政法学院民商法教授、博士后导师寇志新认为,从以人为本的角度来说,储户的存款凭证丢了连查都不能查,显然不合情理;目前出现的问题以前确实不多见,但既然出现了,银行方面完全可以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进行补充。 寇教授说,以往银行查询,需要走法定程序,也就是通过法院确定共有人身份或合法继承人身份来查。像宝鸡的赵女士,作为丈夫存款的共有人,完全可通过这个程序,在确定
“我国行政法规的规定多为概括性的,往往对于实际出现的新问题需要进行补充、明确,更加有利于操作。”寇教授指出,法定程序的查询是比较麻烦的,如果银行能基于多方考虑出台内部文件,以完善已有规定的操作规则,建立一种简化程序,必将是大有裨益的事。 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的毛加兴律师则认为,银行的规定虽然无可厚非,但银行业作为一种传统行业,很多地方还带有落后于这个时代的特征,一些地方的管理还存在与时代脱节的现象。如近来报道的找寻亡夫巨款一事,就暴露出银行规定中“不近人情”的一面。难道在新的时期,银行管理就不能与时俱进,更合理、更人性化、更科学一些吗?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北坪 采写 妻三年苦寻亡夫巨款 追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