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集体财产 获刑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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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4:4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向明见习记者周滔)利用工作之便,崇州男子胡伟骗取糖酒公司价值2.5万元的香烟后耗用,并在其单位下属的学校财务室盗窃空白支票,转账1.1万余元后耗用。案发后,被害学校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判令胡伟赔偿集体经济损失1.1万余元。昨日,崇州市法院以盗窃罪、诈骗罪判处胡伟有期徒刑4年2个月,处罚金8千元。同时,法院对胡伟退赔被害单位1.1万余元经济损失的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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