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毁证据 代理人遭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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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5:06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锦法记者黄却)昨日,3名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男子受到了法院的处罚。 成都某餐饮公司起诉××公司和王某某财产损害并要求赔偿一案,近日在锦江区法院审理。17日上午,在提交证据时,被告方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合同作为该案的关键证据。当得
昨日,记者从锦江区法院了解到,法院认为两被告代理人及某公司职工杨某毁灭重要证据,已严重妨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决定对代理人黄某予以口头训诫,处罚款300元;对代理人周某予以拘留15天,处罚款500元;对××公司职工杨某予以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