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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代精神病人打“疯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6:13 北京青年报

  二中院昨判决律所返还患者代理费

  本报讯面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空穴来风的“纠纷”,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不辨真伪与其签订诉讼代理协议,并收取大笔代理费。患者妻子发现情况后为追回钱款,将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昨天,二中院终审判决:驳回北京九众律师事务所上诉,维持一审东城区法院判决,即确认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无效;该律所返还委托代理费及委托差旅费港币33万
元。

  2001年,武先生与九众律师所主任李某取得联系。双方签订了“福建省公安厅跟踪大脑机器伤害纠纷”诉讼代理协议。当月14日,武先生向律师事务所账户汇入33万元港币。2003年9月,武先生的妻子在清理资金时发现33万港币被他瞒着家人汇给了律师事务所,之后即与律师事务所联系,要求宣告委托协议无效,退回33万元。并向一审法院提出起诉,请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无效;律师所返还33万元及相应利息。

  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指定并委托相关单位对武先生进行精神病鉴定,结论为:武先生患有精神分裂症,签订委托合同当日处于疾病发病期,无民事行为能力。2004年7月1日,北京律师协会作出“给予律师事务所及该所主任相应纪律处分和罚款,并建议司法行政机关对该所和该所主任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律师事务所一次性向武先生或其法定代理人退还33万元和相关利息”的决定。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律师事务所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所作判决正确,应予维持。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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