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违纪领导干部处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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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6:46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薛昆)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这是省委、省纪委和省委组织部近日针对领导干部违纪行为出台的处理意见之一。 今后,对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 1、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免职,再依据规定
2、“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3、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处分。 4、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 5、参与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规定》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和防止、杜绝“带病上岗”、“带病提职”问题的意见》还指出,继续清理违规购买、乘坐超标小汽车和干部职工多占公有住房等问题,抓紧清理纠正各级领导干部乘坐的超标小汽车,对2004年以来购买的超标小汽车要按规定作出处理;违反规定多占的公有住房,要限期清退。对不按规定清理纠正的,给予警示训诫或纪律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