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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不准回家” 一物业公司规定遭员工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7:34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张若凡)南宁市一物业公司因为人员流动太大,为保证正常工作,贴出通知称春节期间一个月内不许员工辞职。通知一出,员工们私底下纷纷表示不满。

  该公司一员工对记者说,公司之所以会贴出这样的通知,是因为人员的流动太大了。该公司进驻南宁市仅3个月的时间,他到公司工作也才一个月。在此期间辞职的人比留下的人
还多,保安、保洁人员基本上是一月一换,就连仅有的两名厨师也已经换了三四次。至于为什么公司人员流动如此大,他认为,那是因为员工工作后,发现实际情况和应聘时所说的相差甚远。

  所谓的准军事化管理不讲究人性化,让他们无法接受;罚款的条目数不胜数,有时候一个月下来,到手的工资都还不够交罚款;本来发给他们的工作服就是旧的,如果辞职的话,还要交20%的服装折旧费。因此,越干越灰心的员工只好相继辞职。

  1月18日上午,记者在南宁市北湖路某厂找到了该物业公司的值班室,只见墙上贴着一张通知,称为保证春节期间顺利工作,从1月16日至2月16日,所有员工不得辞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说,多数员工都还在试用期,并没有正式签合同,他自己本来打算20日发工资后就辞职的,现在看来,还要勉强再干一个月。他告诉记者,老板说了,要辞职也不是不可以,当月工资就泡汤了。

  而该公司管理中心经理杨军表示,做此决定确实是为了保障春节期间的工作。公司人员流动性大,如果员工突然提出辞职,一时间难以安排人代岗,会造成工作脱节。但如果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辞职,在获得领导批准后,还是可以领到工资的。

  南宁市劳动监察大队就此事说,该公司这一做法是违反劳动法的。员工有权利根据自身情况提出辞职,即使是正式聘用的员工,在合同期内也可提前15天提出辞职申请,而非正式聘用的人员则可以随时申请辞职。单位无权设置禁止辞职的期限,不能剥夺员工这一权利。

  作者:张若凡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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