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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小年可闻鞭炮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7:34 黑龙江日报

  本报18日讯今天,哈尔滨市公安部门公布了今年烟花爆竹限放时间、禁放地点、零售网点经营条件、申办程序、网点布设等规定。从即日起,想申办鞭炮销售网点的业户只要符合条件,可到辖区领取表格办理审批手续。违规者将受到严惩。

  据了解,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城区800余家,郊区300余家。零售网点必须是哈市限放区域内具备储存和经营条件的商店,不准同其它商品混合销售。同时,应有不小
于30平方米的储存烟花爆竹的专用库房。实行由哈市日杂总公司统一负责采购、运输、储存和批发的管理模式,销售时间从1月30日至2月23日止。

  哈市烟花爆竹在限放区域内自2005年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零时起至2005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十五)二十四时可以燃放;但在中央大街、易燃、易爆的生产单位周围300米以内、居民区的房顶、阳台等极易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地点不许燃放。

  警方提醒,市民购买烟花爆竹,首先应认清防伪标志,标志上写有“哈市日杂鞭炮公司鞭炮专营、哈市公安局监发”字样;并要在正规有销售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购买,另外也可从产品外包装尺寸、大小、规整度、产地上识别真假。(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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