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土地监察支队原队长李元鼎贪污受贿案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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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7:49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贺宝利)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陕西省榆林市土地监察支队原队长李元鼎贪污受贿案18日在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03年12月至2004年初,新闻单位就李元鼎利用职权将50亩林地廉价从陕西省横山县白界乡苏庄则村买到亲属名下一事报道后,引起了陕西省及榆林市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榆林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近一年的缜密侦查,近日以李元鼎涉嫌犯有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
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陕西绥德籍男子李福财找到李元鼎表示欲买一块地皮,李元鼎说其内弟马某也有此意。2000年5月,李福财、马某到李元鼎家中商定,由李元鼎联系,以李福财和马某的名义买地,买成后3人共同开发。2001年,李元鼎在处理横山县白界乡苏庄则村和榆林市榆阳区尤家峁水库地界纠纷时,趁机向苏庄则村村干部提出低价买地的要求。考虑到李元鼎的特殊身份,苏庄则村决定卖给李元鼎50亩林地,共收取卖地款107万元。后经榆林市价格认证中心估算,这50亩地价值为120万元,李元鼎从中获取了13万元的“人情地”差价。 1999年至2002年,李元鼎在查处陕西省定边县两家砖厂违法用地案时,采取收取罚款不入账、隐匿所收取的巨额“复垦保证金”等方法,贪污公款12.34万元。2000年春天,榆林市郑某、刘某买了15亩地后,因为无相关手续一直不能开发使用,郑某等人以给李元鼎3块宅基地为代价,换取了李元鼎虚开的一张“收到75000元保证金”的收款收据。其后,李元鼎还打电话将刘某叫到办公室,拿出事先制作好的谈话材料、停工通知、送达文书等让刘某签字。在李元鼎的掩护下,郑、刘等人的违法建筑得以开工。而当榆林市土地局责令郑某停工时,李元鼎指示刘某拿出之前虚开的那张“75000元保证金”收据,以示“榆林市土地监察支队正在进行调查”,致使榆林市土地局停止调查,造成违法建筑顺利建成的事实。 法院将择日进行一审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