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部门认定这批“口上清丸”是假药(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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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8:15 沈阳晚报 | ||||||||||
沈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一位工作人员称,药品包装上印制的所谓“口上清丸”,实际上并不是该药的名称。该工作人员称,在该药外包装上药品名称中“口”字右上方,有大写的英文字母“TM”,“TM”是英文TRADEMARK(商标)的缩写,也就是说“口”是该药的商标标记,这种药品准确的名称应该叫“上清丸”。 药监部门表示,目前已经可以认定批次030401的“上清丸”为假药。“我们收到了河北省安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来的信函,函中可以证明河北省安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从未生产过批次为030401的‘上清丸’,所以目前已经可以确定这批次的‘上清丸’为假药。” 另据介绍,由医院出示的药品“上清丸”的药品检验报告书,也并不是河北省安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药监追查假药根源 沈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的相关人员表示,已经购买该批次“上清丸”的消费者,可以到医院要求退药,如果医院方面不愿退药,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据记者了解,药监部门下一步的工作主要会集中在假药源头的追查上,将通过医院提供的进货渠道向上追查,直至查到假药的出处。 如果追查到假药生产厂家,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数额巨大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医院作为假药的使用者,因为只能对药品的简单外观进行鉴定,所以如果使用假药时不知情,将免于处理,但如果在知情的前提下使用假药,将会被处以药款2-5倍的罚款。另据介绍,出售030401批次“上清丸”的铁西某中医院的院长,将于今天前往药监局对一些具体的情况进行说明。 本报记者高寒冰实习生金钰刘慧川摄影孙海记者电话:8183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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