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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注销欠债人赖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9:3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下法 记者 帅勇)公司被注销后,欠债人以此为由拒绝还款。两股东随即将其告到法院。日前,下关区法院依法审理了此案。

  2001年年初,市民梁伟和韩明合伙投资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公司成立后,公司生意还不错。市民王顺就是他俩的一位客户。可好景不常,1年后,由于竞争激烈,梁、韩二人发现生意渐渐不好做了,便产生了散伙念头。

  2002年12月,梁、韩二人对公司债务进行了清算,发现王顺欠下公司货款2500元。两人随后找到了王顺,王顺对欠款一事并不否认,并写下了欠条,表示将尽快归还。2003年年初,梁伟和韩明决定散伙。两个月后,该公司被正式注销。

  公司注销后,梁伟和韩明多次找到王顺要求还钱,但都遭到了拒绝。王顺声称,他的确欠了货款,但他现在已不用还钱了。因为,梁伟和韩明的公司在注销时并未要求自己还款,就应当视作放弃了索款权利。见王顺翻脸,梁伟和韩明认为,公司注销,并不能成为王顺不还钱的理由。

  多次催债无果后,梁、韩二人随即以公司股东的名义将王顺告到下关区法院,要求王顺还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终止后,全体股东都有清理债权债务的权利和责任。因此,梁、韩二人有权要求王顺还钱。据此,法院一审判令王顺向梁、韩二人支付欠款2500元(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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