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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夫债妻偿还离婚后妻子追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9:34 生活报

  本报讯 婚姻关系存在时的“夫债妻偿”,离婚后也可追回。1月14日,哈市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民事赔偿主张权转移的上诉案。

  宋静与谭涛原是夫妻。宋静是一家洁具专卖店的个体业主,由于与丈夫感情不和,去年二人开始商议离婚。一天下午,谭涛来到宋静经营的洁具店,二人又争吵起来,谭涛一气之下将店内价值7万元的洁具全部砸毁。宋静与洁具厂家报案。随后,经区法院审理判决,以
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谭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在案件审理期间,由于宋静已向厂家赔偿了货款7万元,洁具厂家以双方已和解为由对民事诉讼赔偿撤诉,并声明:公司将向谭涛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转移给宋静。去年7月,宋静与谭涛离婚后,宋静以为谭涛垫付赔偿款、具有要求赔偿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谭涛赔偿她7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宋静已代谭涛赔偿7万元的损失,厂家将该权利的主张权转给了宋静,因此宋静有权要求谭涛赔偿其已支付的赔偿款。一审判决,谭涛赔偿宋静损失7万元。

  谭涛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哈市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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