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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醉仙”扛的牌子有点“醉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9:40 扬子晚报

  本报讯昨天凌晨4点多钟,建邺区食品办组织卫生、工商、质监、市容、公安以及南湖街道等单位近80名执法人员,对号称华东第一大食品批发市场长虹路食品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小醉仙”酒竟冒充“国家质监数码防伪”标识对外进行批发,检查同时也发现,15家小摊点竟无卫生许可证。

  “小醉仙”冒打国家防伪标识

  昨天上午10点,记者随区质监局执法人员在市场检查中,发现位于东方大市场附近一家酒品批发店门前堆放的几十箱酒,其外包装上竟印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数码防伪和质监专用标识。接着,执法人员发现现场共有四五种品牌的酒外包装上印有上述质监标识。

  该店老板娘称,这些产品上的质监标识,厂家都已通过相关部门的确认,绝无假冒嫌疑。不信可以打电话与厂家联系。现场执法队员拨打了相关电话,称是有相关手续。于是,建邺区质监局的执法人员现场抽取1箱样品带回进一步调查。据执法人员介绍,他们通过了解,得知该酒箱上的质监标识,是南通市质监局情报所批准的。同时,该所相关人员于昨天下午致电建邺区质监局,确认上述几种酒箱上的质监标识,确是该所批准的。为慎重起见,该局已让厂方带相关资料来接受调查。

  那么,产品外包装上打上质监标识是否合法?带着这个疑问,记者采访了省质监局稽查处朱晓明处长。“这是绝对不允许的。”朱晓明肯定地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25条明文规定: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其它国家机关以及产品质量检查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不得以对产品进行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作为质监部门的情报所更无权让生产企业在产品外包装上打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等字样,进行产品推荐。然而,对于“小醉仙”冒打“国家质监数码防伪”标识这一问题,建邺区质监局的执法人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却不愿深谈。

  15家小吃店卫生许可证均过期

  随后记者又跟随建邺区卫生监督所在对长虹路大市场检查时看到,由于长虹路正在进行拓宽改造,路面灰尘飞扬,不少摊点将散装的蜜饯、糖果等食品直接就地堆放。检查人员在对定型包装食品检查中发现大量干货无生产许可证,有的甚至将发霉的香菇公开叫卖。其中一家摊点将龙荔加上黄粉冒充桂圆销售。执法人员在对长虹路中段15家小吃店检查中,发现每家均存在卫生许可证过期现象。当执法人员询问对方为何不按时更换卫生许可证时,摊主态度非常蛮横,以此处将要拆迁为由,拒不办理卫生许可证。其中一个摊主对执法人员说:“你不让我过,我也不会让你们过得好。”然而执法人员还是当即责令上述单位停业整顿,等待处理。

  据建邺区政府办公室李主任介绍,昨天凌晨4点半钟,该区共组织了市容、卫生、工商、公安、南湖街道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对该路段的屠宰摊点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只有五六家摊点按照要求入室经营。其余20多家违法占道经营摊点,可能由于事先得到消息未敢出现。(王宏斌 钱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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