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妇被判构成名誉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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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9:41 每日新报 | ||||||||
散播言论诋毁他人名誉 法院采纳数十份证言张北郭玉鑫 新报讯【记者张北通讯员郭玉鑫】一村妇因编造并大肆散播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构成名誉侵权,昨天上午,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以书面张贴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拒不执行,法院则采取公告或登报的方式将判决内容和有关情况公之于众,其费用由被告承担。并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原告起诉称,事发当日,被告与他人来到原告家中,说原告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当原告询问是谁说的时,被告则称是听案外人王某说的,当原、被告找到王某家中询问时,王某不承认说过此话。此后,被告在村口向多人散布原告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由于被告到处散布谣言,致使原告的名誉受到极大损害,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本村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3000元。 被告辩称,被告并未找过原告,与原告并不相识,被告从未在村里散布过原告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法院经审理,确认了原告提交法庭的数十份证人证言。法院认为,被告制造谣言,侮辱、诽谤原告并肆意向众人散布,损害了原告的名誉,因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