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两年 受贿百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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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9:45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13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扬中市交通局原局长王强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强华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受贿人民币114.3万元、美元2万元予以没收。 王强华,男,53岁,案发前任镇江扬中市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兼任扬中夹江二桥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2002年初至2004年5月,王强华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公路、桥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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