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任职两年 受贿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9:45 扬子晚报

  本报讯13日,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扬中市交通局原局长王强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强华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受贿人民币114.3万元、美元2万元予以没收。

  王强华,男,53岁,案发前任镇江扬中市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兼任扬中夹江二桥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2002年初至2004年5月,王强华利用职务之便,在负责公路、桥梁等
工程招标、业务安排、工程款审核拨付、下属企业改制、人事安排等过程中,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39次单独或伙同其妻黄爱华(另案处理)收受周某等10余人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贿赂的财物,计人民币114.3万元、美元2万元。(争雨 张凌发)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新酷铃选
最新最HOT铃声推荐
棋魂
千年棋魂藤原佐为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