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附近经营爆竹 居民不安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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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09:51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3585000热线1月18日讯(记者王笑笑)一小区附近的沿街营业房经营烟花爆竹,附近的居民认为该营业房紧挨居民楼,非常危险。有关部门表示:只要有经营证件,而且仓库不设在营业房内,就可以经营。家住淄博高新区的李先生反映,金信家园生活小区附近的商品房内有人经营鞭炮,由于商品房正好挨着居民楼,居民认为很危险。昨天11:30许,记者来到这家销售鞭炮的营业房,该营业房的门口贴着“严禁烟火、注意安全”的标语,营业房内放着鞭炮的样品,有5个灭火器在地上放着。一店员告诉记者,她们这里长年经营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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