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藏娇金屋能分割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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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0:17 哈尔滨日报 | ||||||||
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发现前夫在两年前就已背着我悄悄买了一套价值近30万元的商品房,该房子一直由他的情人居住着。我认为,这套商品房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也享有一半的份额。请问,我还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前夫分割这套房子吗?读者张秋兰
张秋兰: 你前夫在与你离婚时,将其利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购买了一套商品房“金屋藏娇”一事“捂”得严严实实,根本不让你知晓,其行为属于《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隐藏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因而可以肯定,你俩当时协议离婚时,你前夫对你有欺诈的情形。根据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之规定,你完全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那套商品房重新进行分割。律师袁仕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