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擅自砍树罚五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1月19日10:18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擅自砍伐校园内7棵树,该如何处罚才令人信服?前天下午,石景山区城管大队首次举行听证会,听取相对人苹果园中学及其各方意见,最终“裁决”处以五千元罚款。 去年4月8日,苹果园中学在操场改建过程中,请西部园艺有限责任公司对校内7棵树木进行了砍伐。经群众举报,城管苹果园分队到现场调查取证,做出了双倍赔偿的处罚。苹果园中学感到处罚数目过大,想通过听证减少处罚。
下午14时,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苹果园中学发表意见,他们认为,实施伐树的是西部园艺有限责任公司,苹果园中学只是其中的一个主体,应该从轻处罚。负责承办此案的城管分队认为,申请伐树的单位是苹果园中学,西部园艺只是承办方,依据相关法规,处罚主体应是苹果园中学。在近一个小时的辩论中,双方列举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根据听证会上的辩论及有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最终做出了“裁决”。(李晓明张萌)网络编辑:刘春燕 | ||||||||